離婚諮詢-離婚事務所0800-223-500離婚後可以叫對方付贍養費嗎?

 

根據民法第1057條,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。

不過在實務上,法院對於「陷於生活困難」的認定相當嚴格,成功的判決多半是當事人年紀相當大,根本沒有工作能力。此外就算判決成功,贍養費的金額亦不多。倘若妳真的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境,建議妳可以向法院訴請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。另外,如果對方有過失,妳還可以要求對方就妳因離婚而在精神上、財產上所受到的損害,負賠償責任,當然千萬不要忘了妳對另一半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。

轉~http://www.detective-tw.org/divorce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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