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的法律程序可以一項一項進行,但離婚的情感程序卻無法如此井然有序,而且經常比較法律程序的進行要緩慢,有的因牽涉子女,需要很內才結束。
情感上的離婚程序
什麼叫"情感上的離婚程序"?就是當人雙方都能夠離開對方,獨立生活,而且能夠抱持安慰、鼓舞的之情看待對方,並能夠認知對方已是獨立的個體。但一般人在離婚之後,情感上的脫離過程仍需相當時間。
因為一方情緒上多少會認為配偶看不到本身的缺失,內心有種自己被犧牲掉的感覺,就會想要抹黑對方,報復對方。有時候,怨恨、痛苦與報復的渴望,會將潛意識中想要尋求援的心意壓抑住。通常,這種負面的感覺可以視為離婚後情感上所需要的一個部分,為走出婚姻的一個階段。就像有些學生故意貶低自己所崇敬的老師與心愛的學校,他才能安心地畢業、離開,這是一樣的心情。然而,有些離婚當事人卻牢牢陷在這種困頓之中,久內無法自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