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如何寫協議離婚書?

離婚協議書是法律文件,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裡至少該約定以下事項:

1.當事人姓名 
2.表明兩願離婚的意思 
3.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與未擔任監護之一方會面交往方式 
4.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負擔與支付方式 
5.贍養費與支付方式 
6.離婚後財產分配與處理 
7.二人以上證人之姓名與簽名、身份資料、地址、電話 
8.管轄法院 

許多夫妻在協議離婚時,會在財產如何分配上引起爭執。兩願離婚的夫妻,總希望在離婚當時就將財產分配妥當,以免事後再有糾葛。但是照民法的規定,夫妻在離婚時若未約定夫妻財產制,則適用法定財產制以規範夫妻的財產關係,在夫妻離婚五年內,一方仍可以要求分配剩餘財產,為避免夫妻離婚後還為財產問題上法院打官司,我們建議您在離婚協議書中註明:「除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,雙方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等語,以免事後再生爭議。

證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,且親自在場,確知夫妻雙方有離婚的意願,因此我們建議您必須找兩位成年人簽名,並詳細註明相關資料,日後如果就離婚合意有所爭執時,可以找證人證明當時的情形。

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就離婚後的權利義務關係所做的約定,千萬草率不得,建議您先做法律專業諮詢,瞭解自身的權利義務後再與另一半協商,減少糾紛。

最後必須要慎重提醒您,夫妻兩願離婚並不是在簽署完離婚協議書後就生效,還必須要夫妻兩人一起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!

更多..離婚法律問與答 http://divorce.lawgov.org/law04.html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LaLa 的頭像
    LaLa

    離婚律師事務所-兩性婚姻離婚問題諮詢

    La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