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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中市開設食品行的王姓男子,因線上遊戲與張姓女子相識,後奉子成婚,沒想到婚後變調,他列出「十大罪狀」細數妻子不做家事、不顧小孩,掛網玩遊戲。但王男也被指控逼妻子拿掉第二胎,法官認為過失責任相當判離。

在王男所提的「罪狀」中,詳列張女婚後沉溺線上遊戲,生財之道是靠賣寶物;疑心病重,常檢閱他的手機通訊錄,只要發現女生電話,就打電話質問;常半夜狂吼尖叫,搞得全家人不安寧。王男稱,有一次兩人爭吵後,張女拿一張寫著「騙人」字條,聲稱是欲割腕流血寫成的血書;趁半夜他熟睡時掐脖子,讓他無法忍受提離婚,在家人商議過程中,張女又當著眾人面咬傷他手臂,讓他憤而聲請家暴;張女又說如果離婚要帶走二歲兒子,讓他「長大回來殺死爸爸」。

張女反駁,她婚前隨專業舞團到國外表演,每月都有十萬元收入,九十六年認識王男相戀、懷孕,才放棄工作,並無沉溺線上遊戲,是幫王男出售網路遊戲寶物近廿萬元。

最讓張女無法忍受的是,王男說離婚要斷得乾乾淨淨,還要跟兒子斷絕父子關係,以免日後有繼承問題,她一時氣憤才會咬對方一口,王男即說,「妳死定了,妳要為這一個咬痕付出很多代價」;還開出條件,想留在夫家就要拿掉第二胎。

法官認為,夫妻彼此怨懟、暴力相向,雖張女有不理性行為,但王男要求妻墮胎、對簿公堂,兩人均有同等過失責任,判決二人離婚,小孩監護權歸母所有。

 
轉自* http://divorce.lawgov.org/cases09.html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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