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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律諮詢-離婚事務所0800-223-500怎麼拿到小孩監護權?

當夫妻離婚時,雙方對於小孩監護權無法協議時,就到法院訴訟。而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,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。所以女方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上不一定比男方吃虧。

法院評定監護權該屬誰?有以下10個要件:

1.子女的年齡、性別、人數及健康情形。
2.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。
3.父母之年齡、職業、品行、健康情形、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。
4.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。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、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。
5.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。(例:子女和舅舅、 阿姨或叔父)
6.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、性行為、遺棄、酗酒、是非道德、價值觀等狀況出現。
7.父母能照顧、陪伴孩子的時間。
8.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,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(例:娘家、其他家人的協助)
9.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。
10.子女的意願願望。

除上述條件以外,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也有規定,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,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,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,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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