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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經過夫妻雙方協議或者法院判定之後,得進行離婚登記,這樣才算完成離婚的程序。
協議離婚-離婚登記手續
1. 申請人:離婚當事人雙方。或受委託人(協議離婚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)
2. 辦理離婚登記必備文件:離婚協議書、當事人之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。
3. 離婚登記地點:夫妻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。
4. 備註: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,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期。
判決離婚-離婚登記手續
1. 申請人:判決離婚:當事人之一方(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-申請)
2. 辦理離婚登記必備文件:由當事人之一方到場辦理,攜帶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、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。(並提供另一方之資料以便通報)
3. 離婚登記地點:在地之戶政事務所。
4. 備註: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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