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32歲王姓女詐欺犯,宣稱提供毒品情資換取減刑,結果仍被判刑8年4月入獄,她控告承辦的郭姓警員並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,但桃園地院調查後認為無憑無據,判決她敗訴。
王姓女子指稱,去年9月15日涉及詐欺案,到桃園縣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接受調查,她偵訊時透露友人吸毒,郭姓警員詢問她是否願意提供情資,允諾向檢察官爭取減免3分之1到2分之1的刑期,另外還有一筆破案獎金。
王女說,她因家裡還有老小要照顧,同意擔任警方線民並做了證人筆錄,後來也按約定將蒐集的情資交付警方,如今已入獄服刑9個月,但縮短刑期卻沒下文,她質疑郭員唬弄她,才對郭員提出民事求償。
王女估算,她的刑期是8年4月,共計100個月、約3000天,如果按照郭員允諾請求檢方減刑3分之1到2分之1,比照易科罰金每天3000元,她受到的損害有數百萬元,但僅要求郭員賠償100萬元。
郭員在庭上反駁說,曾詢問王女是否願意提供毒品線索,但她要求破案獎金,他回答要視案情決定,在偵查過程從未承諾向檢察官協商減免刑期,且王女提供的毒品交易情資,警方埋伏後都未查獲,情資不實在。
法官調閱偵查錄音、職務報告等,未發現雙方曾論及減刑問題,由於王女提不出具體的協議減刑事證,認定她無憑無據,判決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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