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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照顧遲緩兒對不少家庭來說是沉重的負擔,新北市一對夫妻也因為無法負荷這樣的壓力,在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小孩的監護權,法官最後經多方考量,將監護權判給爸爸,媽媽則須每月支付7500元的扶養費用。

綜合媒體報導,新北市連姓男子和李姓女子在2011年結婚後,生下一名女兒,後來發現女兒發展遲緩,到了4歲時智商、體能、語言還是如同6個月大的嬰兒,導致和樂融融的一家人,生活逐漸變調,李女因不堪負荷決定分居,連男則因此訴請離婚。離婚事務所

不過兩人離婚都不想要女兒的監護權,法官因此委託社工調查,認定李女始終無照顧女兒意願,連男則是有經濟因素考量,最後將親權判給連男,但李女必須每月支付7500元的扶養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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