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法律諮詢-離婚事務所0800-223-500國外結婚,國內離婚怎麼辦?

 

擁有雙國籍的留學生A男,於美國求學時認識了台灣籍B女(B女無美國國籍),並於一年後在當地教堂完成婚禮。回台灣定居半年後,兩人自覺在生活上無法共同適應,欲走離婚,兩人要如何在國內辦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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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法律諮詢-離婚事務所0800-223-500溝通不良,躍升離婚主因

根據台北晚晴協會統計發現,溝通不良現在已經成為離婚主因。台北晚晴協會副總幹事林蒔萱指出,現在的夫妻愈來愈注重溝通在婚姻裡的角色。即使沒有外遇或婆媳問題,許多夫妻認為只要兩人無法溝通,就會考慮離婚。

為芝麻小事鬧到離婚 林蒔萱表示,以往晚晴接到的個案多半是因外遇、婆媳問題或生活習慣不同而想離婚,但現在不少夫妻離婚的主因卻轉變成溝通問題。最常看到的情況是,結婚後先生仍然常常跟朋友出去應酬,太太要求先生多在家裡陪家人。為了這樣的問題,兩人吵到要離婚。

另一種常見的案例是生活習慣不同。晚晴的個案中,有一對夫妻在婚後生下小孩,之後太太固定使用一個水槽清洗嬰兒用品,但先生卻在同一個水槽清洗寵物的飼料盆及水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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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法律諮詢-離婚事務所0800-223-500子女監護權誰擁有?

 

根據民法第1055條第一項,夫妻離婚者,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;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,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、主管機關、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。

而法院必須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來酌定監護權歸屬。很多女人都擔心法官會因為自己經濟能力不如丈夫,而不將小孩的監護權判給自己。其實,父母的經濟狀況並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,小孩的意願亦是重要參考因素。此外,所謂的經濟狀況是足以維持溫飽即可;重要的是,喪失監護權的一方亦不因此而對子女不具扶養義務。另外要提醒的:倘若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丈夫後,妻子若發現丈夫對小孩未盡照顧之責,是可以要求法院改判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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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諮詢-離婚事務所0800-223-500離婚後可以叫對方付贍養費嗎?

 

根據民法第1057條,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。

不過在實務上,法院對於「陷於生活困難」的認定相當嚴格,成功的判決多半是當事人年紀相當大,根本沒有工作能力。此外就算判決成功,贍養費的金額亦不多。倘若妳真的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境,建議妳可以向法院訴請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。另外,如果對方有過失,妳還可以要求對方就妳因離婚而在精神上、財產上所受到的損害,負賠償責任,當然千萬不要忘了妳對另一半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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